再期之丧,三年;期之丧,二年也。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五月之丧,二时也;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而祭,礼也;期而除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其余,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桓玄將篡,桓脩因玄在脩母許襲之。夫人雲:“汝等近,我余年,我養之,不見行此事。
王孝伯問謝太傅“林公何如長史?”傅曰:“長史韶興。問:“何如劉尹?”曰:“噫!劉尹秀。王曰:“若如公言,不如此二人邪?”謝:“身意正爾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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