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
孔子之丧,公西赤为志焉:棺、墙,置翣设披,周也;设崇殷也;绸练设旐,夏也
韓康伯與謝玄亦無深好。玄征後,巷議疑其不振。康伯曰:此人好名,必能戰。”玄聞之甚,常於眾中厲色曰:“丈夫提千,入死地,以事君親故發,不得雲為名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