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可以祔于士
桓公荊州,全以德被江漢,恥以刑肅物。史受杖,從朱衣上。桓式年,從外來雲:“向閣下過,令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”意譏不。桓公雲“我猶患重。
故曰:“新火,亦三日哭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