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丞二弟不過,曰潁,敞。時論潁比鄧伯,敞比溫武。議郎祭酒者也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君子行礼,不求俗。祭祀之礼,居丧服,哭泣之位,皆如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行之。去国三世,爵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世,爵禄无列于朝,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葬,读丧礼;既葬,祭礼;丧复常,读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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