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袂
〔祭有十伦〕铺设同几,为依神也;祝于室,而出于祊,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是故,不出者,明君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,于祭者子行也;父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献卿;尸饮七,以瑶献大夫;尸饮九,以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齿。明尊卑之等也
儒有一亩之宫,环堵室,筚门圭窬,蓬户瓮牖易衣而出,并日而食,上之不敢以疑,上不答不敢谄。其仕有如此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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